律师实务•共2篇
宜宾律师_律师实务
债权人在起诉公司时,可以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,一并要求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
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,债权人在起诉公司时,可以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,一并要求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,而无需等到公司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且“无财产可供执行”后才能起诉。结合新《公司法》及...
欢迎使用 Typecho
如果您看到这篇文章,表示您的 blog 已经安装成功.